總決賽比賽規則

青少年發明家比賽2008-2009
總決賽比賽規則

比賽內容:
所有學生不限材料,設計及製造一個廢物收集器,在指定的時間內在沙灘上收集不同類型的廢物。並以所收集廢物的數量、收集器的結構及製作成本作評級。

限制事項:
收集器尺寸不可大於450mm x 900 mm;
收集器不得高於 450mm;
收集器的重於10kg;
收集器可載有無線電裝置;

比賽場地:
比賽範圍是一個約5m(闊) x 5m(長) 的沙地,地面凹凸不平;
比賽範圍旁邊設有一個1m x 1m的收集區;
沙灘上放置不同種類的廢物,如膠樽、鋁罐和膠袋等。


註:兩個比賽區內的廢物數量及種類均一樣。

比賽方式:
各參賽隊伍必需在比賽日期前,完成收集器,並於比賽當日帶到會場。
比賽正式開始前,參賽隊伍可進入比賽場地進行調試及改裝;
比賽開始時,所有參賽隊伍,必須將收集器放於大會指定位置,直至該隊開始比賽。期間不得進行改裝。
正式比賽時,裁判會指示將收集器擺放於指定的開始位置,並由參賽隊伍的代表啟動;
每隊參賽隊伍有三分鐘時間進行廢物收集;
比賽完結時,收集區內及收集器上的廢物均會作評分;
當比賽開始後,參賽者不得觸碰收集器;
比賽完結時,裁判會停止收集器的活動,並將收集器垂直移離沙灘進行評分;
裁判需在每次廢物收集開始前,檢查及補充廢物數量及平均分佈,以確保比賽的公平性;
每隊參賽隊伍均有兩次機會進行廢物收集,並會以最好成積一次作為紀錄。
參賽隊伍可以在第一次比賽後和第二次比賽開始前進行改裝。

比賽細則:
收集器可以是自主控制,有線或無線遙控;
每支隊伍應擁有一個(且僅此一個)收集器;
接受檢查時,收集器必須豎直擺放,並且完全伸展;
每輪賽前,各隊應指派一名隊員作「隊長」,在規則許可範圍內,聽從裁判指令負責啟動收集器;
在比賽期間,若非裁判指示,該隊在賽場附近的其他隊員不得離開其座位;
收集器活動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,每輪比賽的結果由裁判記錄及保存;
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隊員移動收集器;
當收集器出現翻側或任何明顯不能繼續活動的情況,裁判有權移動收集器;
裁判保留一切最後決定權。

計分方法:
比賽以廢物收集數量、結構及成本評分:

總成積的計算方法是以總決賽所得之分數乘 2/3 加上初賽所得之分數乘 1/3

參賽者操守:
期望所有參賽隊伍的目標皆為公平的比賽;
如果教練過多協助,或者機械人的製作並非主要由學生完成,取消該隊比賽資格;
教練(教師,父母,陪人和其他的成人成員)不允許駐足於學生工作區域;
在學生工作區周圍將提供足夠座位給教練,以起監護作用;
教練干擾收集器或裁判的決定,首犯給予黃牌警告, 再犯則紅牌將其逐出賽場;
所有的行為活動必須服從賽場的管轄;
行為不端的參賽隊員將被驅逐出場,還將可能被取消比賽資格;
如有參加者故意損壞比賽場地,將被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以上規則由裁判、主辦大會執行。